调解化解涉彩礼离婚纠纷
原告王某与被告徐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,按本地农村风俗订立婚约。订婚及筹备婚礼期间,王某一方先后支付订婚彩礼、结婚彩礼以及购房款等相应款项。婚后,双方因性格不合、生活理念差异较大,频繁争吵,夫妻感情彻底破裂。两家就彩礼、购房款返还事宜争执不下,婚嫁支出进一步加剧对立,多次私下协商无果,王某遂诉至法院。
审 理 经 过
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,本案系典型涉彩礼家事纠纷,款项类型多,牵涉两个家庭经济与情感矛盾,对立情绪强烈。若简单一判了之,虽能作出法律结论,但难以消除双方心结,易埋下家族积怨,也不利于破除高额彩礼陋习。
法官坚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,一方面厘清订婚彩礼、结婚彩礼、购房款的法律性质,准确释明彩礼返还相关法律规定;另一方面结合本案开展以案释法,宣讲彩礼攀比加重家庭负担、极易引发婚恋矛盾的现实危害,倡导文明节俭婚嫁新风,推动移风易俗。法官采取“面对面沟通、背对背疏导”方式,充分考量本地婚嫁习俗、双方共同生活时长、家庭经济条件及日常开支情况,多轮耐心劝导,引导双方放下对立心态、换位思考。
经多轮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协议:解除婚姻关系,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相应款项,双方就此纠纷互不追究,不再因此产生争议。
法 官 说 法
彩礼是传统婚嫁习俗,但盲目攀比、索要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彩礼,不仅加重家庭经济负担,还极易引发婚恋、财产纠纷,违背文明新风。《民法典》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,符合法定情形的,人民法院予以支持。
家事审判不仅要依法定分止争,更要发挥司法引导作用。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婚嫁应当量力而行,摒弃彩礼攀比、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,树立理性、文明、节俭的婚恋观,从源头减少因婚嫁财物引发的家庭矛盾。
小 结
本案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家事纠纷,在案结事了人和的同时,以真实案例开展普法宣传,发挥家事审判助推移风易俗的示范作用。下一步,西华法院将持续依托家事案件做好以案释法,用司法力量引导群众转变婚嫁观念,推动文明新风落地生根。